保潔員砍死同事自稱總受欺負 單位自稱不擔責(圖)
保潔員朱紅青
僅僅因為工作中的瑣事,保潔員朱紅青對同事李某懷恨在心,并最終在去年7月的一天,拿菜刀將李某砍死,還砍傷了前來勸阻的同事。昨天上午,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。
臨時改口“不是故意殺人”
上午10時30分,朱紅青(圖中)被押解進市一中院的刑事審判庭。1956年出生的她,頭發(fā)已經全白,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蒼老許多。
檢方指控,朱紅青因瑣事與李某產生矛盾遂起意殺人,2012年7月27日21時許,朱紅青在海淀區(qū)中關村南四街某社區(qū)的平房內,持菜刀砍擊李某(女,歿年49歲)頭面部及頸部等處數十刀,并持菜刀砍擊前來勸阻的同事頭部、臂部等處數刀。李某因重度顱腦損傷合并急性大失血死亡,而另一位被砍傷的同事則被鑒定為輕傷。
面對起訴書的指控,朱紅青先是表示“沒意見”,后來又突然改口道:“有意見,我不是故意殺人。”
昨天上午開庭時,被害人李某的丈夫和兒子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與了庭審,并向朱紅青提出了80余萬元的賠償要求。
瑣事積怨導致舉刀殺人
在法庭上,朱紅青操著一口濃重的河南口音講述了其砍人的原因和經過。“她不容我,她老罵我,我都不理她,我就一直忍。”朱紅青說,由于保潔員的工資不高,大家都想靠加班多掙點錢,李某認為朱紅青的到來減少了自己的加班機會,所以平日對其多加責難。
“那天晚上,我想她老欺負我,干脆弄死她算了。”據朱紅青供述,去年7月27日晚上,同宿舍的同事都睡下了,朱紅青拿起屋內平日做飯用的菜刀走到李某床前,砍了下去。李某的叫聲驚醒了其他同事,一位同事起身后看到朱紅青拿刀砍李某,隨即進行勸阻,誰知朱紅青拿著刀不發(fā)一言地走了過來,又將這名同事砍傷。趁著這個工夫,李某忍痛跑出屋子,另一個同事趁機奪下了朱紅青手中的刀。誰知朱紅青轉身抄起另一把菜刀,追出了宿舍。在一個樓道內,朱紅青堵住了身負重傷的李某,繼續(xù)砍擊。
行兇后的朱紅青并未離開現(xiàn)場,幾分鐘后,民警趕到現(xiàn)場。其中一位民警的證言顯示,兩名民警到達現(xiàn)場后,看到朱紅青站在李某身旁,手里還舉著刀,嘴里喊著“我就砍她,砍死她”,情緒十分激動,民警對其進行一番勸說后,趁機把刀從其手中奪下,將其控制住。
回答必提及平日矛盾
昨天的庭審過程中,朱紅青幾乎在回答每一個問題時,都要絮絮叨叨地扯到她同李某之間的恩怨,從買菜欠下的一元錢,到李某把褲子掛在自己床頭以及加班干活誰多誰少。法官和公訴人不得不多次打斷并提醒她。
隨著審判的進行,朱紅青的情緒越發(fā)激動。開始時,朱紅青經常以“我不識字”、“我啥也不懂”來回答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,而到了舉證階段,對于公訴人出示的公安人員、醫(yī)護人員以及現(xiàn)場勘驗和鑒定結論等證據,朱紅青均表示不承認,并稱:“假的,他們說的那些都是假的,作假證。”
檢方認為,朱紅青犯罪性質惡劣,后果嚴重,建議判處其死刑。最后陳述階段,朱紅青又花費了兩分鐘的時間陳述了自己和李某平日的矛盾后,哭訴道:“我拿良心講,我不想殺她呀,是她一直不容我呀。”
單位自稱不承擔責任
昨天,李某的家人將李某供職的保潔公司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被告,要求其和朱紅青一同承擔賠償責任。保潔公司的一位主管曾作證稱,知道李某和朱紅青平日關系不好,二人都曾找領導告過對方的狀。
李某的家人認為,保潔公司明知二人產生矛盾,但沒有及時解決,才導致了慘案的發(fā)生。對此,保潔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案件并非在工作時間發(fā)生,公司不存在管理失當,且公司在事發(fā)后已為李某家人墊付了一定的費用,因此不應承擔賠償責任。此案將擇日宣判。
晨報 記者 何欣/ 文
郝笑天/攝